《如皋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》政策解讀
來源: 如皋市 發布時間:2022-09-16 16:17 累計次數: 字體:[ ]

一、文件出臺的具體時間:

2022年9月3日

二、背景依據:

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通政辦發〔2022〕82號)

三、目的意義:

通過開展專項治理,進一步提高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率,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,著力提升托育機構人員職業素養,全面規范我市托育機構運營管理,堵住托育服務機構管理漏洞,逐步形成上下聯動、齊抓共管的監管局面。

四、概念解釋:

1.無證照從事托育服務的機構。指未持有機構編制、教育、民政、市場監管、行政審批等部門頒發的任何證照,實際未登記擅自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。

2.超注冊登記范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。指在機構編制、民政、市場監管、行政審批等部門取得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》《民辦非企業單位(法人)登記證書》《營業執照》,但其業務范圍(或經營范圍)沒有注冊登記托育服務的內容,實際超范圍擅自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。

3.已注冊登記但未備案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。指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》《民辦非企業單位(法人)登記證書》《營業執照》載有“托育服務”業務(經營)事項,但尚未取得衛生健康部門頒發的《托育機構備案回執》,實際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。

4.未備案的幼兒園托班。指經教育部門審批合格開設的幼兒園,但尚未在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實際提供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的托班。

5.已備案的托育機構。指按照規定提出備案申請,取得衛生健康部門《托育機構備案回執》的機構。

五、執行口徑:

專項治理對象為無證照從事托育經營服務的機構、超注冊登記范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、已注冊登記但未備案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、未備案的幼兒園托班等四類機構。同時,對已備案的托育服務機構開展“回頭看”。

六、操作方法:

1.指導機構自查。各鎮(區、街道)指導轄區內托育機構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《托育機構管理規范(試行)》、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《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(試行)》等相關規定開展自查,及時整改存在問題,9月5日前完成。

2.市級組織排查。市、鎮兩級成立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專班,對轄區內托育機構組織大排查。對存在問題的機構開出問題清單,限期完成整改;發現重大違規行為或風險隱患的,應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,并依法依規查處。其中鎮級排查9月10日前完成,市級檢查9月15日前完成。

3.開展長效治理。認真落實國家、省、市關于托育機構設置、登記備案、安全管理等規范要求,依托南通市0—3歲嬰幼兒照護機構監管線上服務平臺,建立健全托育機構長效管理機制,著力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,不斷滿足多樣化、多層次的托育服務需求。

七、文件的主要內容:

《工作方案》由七個部分組成。

第一部分為專項治理目的;

第二部分為專項治理對象;

第三部分為治理內容;

第四部分為治理步驟;

第五部分工作要求;

第六部分為附件,分別為如皋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專班成員名單、2022年如皋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檢查表和托育機構問題整改清單。

八、重要關鍵詞的詮解:

九、理解的難點:

十、落實的措施要求:

1.強化組織領導。各鎮(區、街道)、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托育服務事業發展,深刻認識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穩妥有序推進相關工作,著力推動我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。

2.精心組織實施。各鎮(區、街道)、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、聯動機制,指導機構做好自查、排查和整改工作。堅持問題導向,加大執法力度,強化規范管理,真正解決好托育機構運行服務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,切實防范重大風險隱患,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。

3.跟蹤整改成效。各鎮(區、街道)、各相關部門要深化專項治理內容,跟蹤推進整改成效,督促違規經營托育機構限期整改,對限期無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取消其托育服務資格,切實消除風險隱患,保障嬰幼兒安全健康,維護社會和諧安定。


原文鏈接: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《如皋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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