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如皋市建設“無證明城市”實施方案(試行)》政策解讀
來源: 如皋市 發布時間:2022-08-31 17:13 累計次數: 字體:[ ]

《如皋市建設“無證明城市”實施方案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已于2022年8月26日經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,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。

一、出臺背景

為進一步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續開展“減證便民”行動,精簡和優化各類證明,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質量,不斷優化我市營商環境,按照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22號)和《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》(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6號)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
二、指導思想
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根據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決策部署,全面精簡各類證明材料,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。

三、總體要求

《實施方案》堅持問題導向、依法推進、協同推進、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,界定了“證明”和“無證明”的內涵,明確了我市“無證明城市”建設的工作目標:9月底前,完成證明事項的梳理及“無證明城市”應用系統框架搭建工作;10月底前,正式形成我市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并對外公布,“無證明城市”建設軟硬件部署到位;11月,我市“無證明城市”進入試運行階段;2022年底前,我市“無證明城市”基本建成。

四、重點任務

充分考慮我市前期開展的減證便民行動,以及省、南通正在統籌推進的“蘇服碼”應用、電子證照共享等工作,將重點任務分為全面梳理“無證明”事項、建設“無證明城市”應用系統、分類推進“無證明”辦理以及建立“無證明”長效機制四個方面,并對各方面的具體工作任務及時間節點提出明確要求。

(一)全面梳理“無證明”事項

市各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梳理辦理各類事項中使用的證明,摸清“用證”事項底數,全面清理各類無謂證明,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,逐項明確替代取消方式,按照成熟一批、公布一批的原則,持續發布我市“證明事項免提交”清單。

(二)建設“無證明城市”應用系統

依托江蘇省、南通市電子證照庫和南通市縣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,實現證明需求單位和出具單位數據共享。加快“蘇服碼”推廣應用,優化升級南通市縣一體化平臺功能模塊,打造具有如皋特色的“無證明城市”應用系統。

(三)分類推進“無證明”辦理

按照“全面開展清理,取消一批證明”“推動數據共享,共享一批證明”“落實告知承諾,承諾一批證明”“實施部門核驗,核驗一批證明”四種模式,分類推進“無證明”辦理,進一步深化“減證便民”,逐步實現“無證利民”。

(四)建立“無證明”長效機制

建立監督投訴機制,多渠道公布“無證明城市”建設工作投訴方式,公開受理企業群眾的投訴建議;建立動態調整機制,對因各種原因導致證明事項新增、取消或變更的,實行動態調整;建立信用監管機制,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。

五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建立如皋市建設“無證明城市”工作聯席會議制度,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(政務辦)。

(二)壓實工作責任。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,根據任務分工,做好證明事項梳理與發布、系統建設及應用等工作。

(三)強化督促檢查。將“無證明城市”建設工作納入營商環境和政務服務考核內容。對工作推進不力、違規索要證明材料等,依紀依規追究責任。

(四)加強宣傳推介。認真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,加大宣傳力度,及時推廣先進典型,提高企業群眾知曉度和改革影響覆蓋面。


原文鏈接: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《如皋市建設“無證明城市”實施 方案(試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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